第 一階段(自2015年10月1日起),在國家試點行業的基礎上,收費對象增加涂料油墨生產、汽車制造、船舶制造等行業,共涉及5個大類、13個中小類行 業;第二階段(自2016年7月1日起),增加工業涂裝、工業涂布等行業,共涉及7大類、53個中小類行業;第三階段(自2017年1月1日起),增加家 具制造、醫藥制造、電子、橡膠塑料和木材加工等行業,共涉及12大類、71個中小類行業,基本覆蓋本市VOCs重點排放行業。
VOCs排污收費試點覆蓋行業分三階段逐漸增加,收費標準也分三階段逐步提高:第一階段收費標準為10元/千克,第二階段為15元/千克,第三階段為20元/千克。
同時,為鼓勵高水平治理,根據排污者污染治理情況和排放水平,試點過程中將實施差別化的收費政策。按本市工業VOCs治理方案要求完成廢氣治理,排放濃度不 超出排放限值50%,且當年未受到環保部門處罰的,按收費標準的一半計收排污費;未按要求完成治理,或廢氣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,或有VOCs超標排放等污 染環境行為的,按收費標準的兩倍計收排污費;列入國家和本市限制類、淘汰類名錄的相關企業,淘汰類的按收費標準的兩倍計收排污費,限制類的按收費標準的 1.5倍計收排污費。